懷孕之後有孕檢假、產假、保胎假等等現在又多出來一個育兒假,很多人想知道育兒假具體是什麼,能和產假一起休嗎?不同地方育兒假的時間也會有所差別,今天可以來了解一下浙江省的產假和育兒假,那麼浙江省產假和育兒假可以一起休嗎?兩者有什麼區別?
一、浙江省產假和育兒假可以一起休嗎?
1、產假和育兒假並不是同一個概念,一般是休完產假後再申請育兒假,在媽媽們休產假的時候,爸爸們可以有15天的護理假,等待產假休完之後,寶寶出生後的三年夫妻雙方都可以向自己的工作單位申請10天的育兒假,產假是包括週末和法定節假日,而育兒假是不包括週末和法定節假日,這兩者都是國家規定的對於新生父母的節假日。
2、產假和育兒假期間都應該以全勤、全薪來發放工資,不得隨意解聘職工或者降低工資,更不能將這兩個假期與單位的升職加薪、年終獎等評獎評優掛鈎,產假和育兒假的實施不止是對父母照顧寶寶來説帶來了很多的好處,也有助於身心健康。
二、兩者有什麼區別?
1、產假是指女職工在分娩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是分娩前半個月到分娩後兩個半月,國家規定產假不得少於98天,在《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女職工除了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之外,生育一孩時可以增加60天的產假,也就是一共158天,生育二孩、三孩時可以增加90天的產假,一共188天,若是當分娩時發生了難產、刨婦產時也會相對應的增加產假的天數,在產假期間的工資都是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如是用人單位沒有為女職工購買生育保險時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用人單位自行支付。
2、育兒假是指在寶寶未滿三週歲前,每年都可以向單位申請育兒假,一般來説有十天的育兒假,育兒假不止是對於媽媽來説,爸爸同樣每年能夠申請十天的育兒假,在育兒假期間工資應當按照全勤的情況發放,享受育兒假的夫妻需要滿足工齡一年以上,不同地方的政策可能有所差別,應當按照各地的具體情況為準。育兒假既可以夫妻雙方申請同一段時間,也可以申請不同的時間,育兒假的假期應當不包括應休的週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